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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常出現「違章建築」相關報導,隔著電視看,似乎與己無關,但你知道嗎?台灣由於地狹人稠的環境,想要增加住宅的空間,不外乎向外或向上發展,像是陽台外推、頂樓加蓋等等,但這些都有可能是「違章建築」的一種!
什麼是違章建築?
俗稱「違建」,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:「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,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,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」。
簡單來說,沒有經過政府同意,擅自建造的建築就是違建。
常見的違章建築物
1.頂樓加蓋
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,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,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/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但超過此範圍即是違法。
最常見的是透天厝頂樓加蓋鐵皮,這也是造成從空中俯瞰市容不佳的主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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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露台外推
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的室外開放平臺,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屋頂,即是露台違建。
3.陽台外推
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室外開放平臺,若拆除陽台與室內之間的隔牆(黃色區塊),並在陽台外牆(紫色區塊)加裝窗戶或加蓋封閉,讓陽台變成室內空間使用,即為陽台外推。
由於陽台原為規劃作逃生空間,因此不論新屋或舊屋,陽台外推在法令上都是不被允許的。此外,也不可隨意將陽台牆面拆除,此舉會影響房子的結構安全。
4.夾層屋(樓中樓)
在原本合法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,再增加搭建一層樓地板,該部分若沒有經過合法申請,在取得原始建照後,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,即是違建。
下方照片原有樓地板屬合法夾層(同一樓層的夾層面積總和,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/3或100m2),但若將之延伸蓋滿,便會成為違建。
5.騎樓外推
指建築物一樓外牆牆面至道路界線間的空間,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,在騎樓搭建鐵捲門變成室內空間(也包括水泥磚牆加蓋)即屬違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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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法定空地加蓋
在房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(法定建蔽率),另行搭建鐵皮或水泥建築,以增加室內使用空間,最常見的像是將屋後空地增建成廚房,或將前方露天的車庫加蓋遮雨棚。
怎麼知道是不是違建呢?
若想要知道自家的房子有沒有違建,或是打算購入或租賃的建築物有沒有違建增建,可以用以下方法確認:
1.違建查詢
上網搜尋各地縣市政府的違章建築查詢系統,若是有被列入的違建都可查詢得到。以台北為例,可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,不過像台中的話(台中都發局)目前只能查到違建的處理進度。
2.不動產說明書
請房仲業者提供該建築的不動產說明書及平面圖,不動產說明書內容會記載房屋是否有增建、加蓋、修繕等情形;平面圖會標示出增建的部分。
3.自行查核
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,直接到現場觀察屋況,按圖查對,只要是圖上所無之建物,即屬違建。
4.向建築師諮詢
上網查詢各縣市單位是否有建築諮詢服務,在服務時間可致電或是至現場詢問建築師。
違建該如何處理?一定都要拆掉嗎?
若已確定是違建就是違法,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,但各縣市政府機關處理的標準皆不相同,整體而言會依據違建的輕重緩急,與違建物產生的日期而有所區別。
依據輕重緩急
公共危險的建物會列為優先拆除對象。
依據違建物產生的日期
各縣市政府所定義的時間點皆不相同,下方以台中市為例:
.老舊房屋
1971年(民國60年)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,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存在之建築物。老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,可以修繕,但不可以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唷。
.舊有違建
指改制前原臺中市轄之八個行政區內於1998年(民國87年)10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。同樣以修繕為主。
.既存違建
2011年(民國100年)4月20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違建。若是大型違建、有危害公共安全、山坡地水土保持、妨礙公共交通、公共衛生、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,會優先執行查報拆除。其他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,再分期處理。
.新違建
2011年(民國100年)4月20日以後產生的違建。新違建原則上是查報後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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